管理办法
一、待鉴定艺术品的暂存保管,设特定库房存放,并由专人管理,库房专管员对艺术品的安全负责。
二、库房需配有三铁一器一监控,即有铁门(防盗门)、铁窗(防盗窗)、铁柜(保险柜)、报警器和监控器。
三、库房钥匙、密码须分由两人保管知晓,密码及保险柜钥匙由库房专管员保管知晓,防盗门钥匙由办公室保管,并由办公室记录开库房时间。
四、与待鉴定艺术品的暂存保管库房无关人员,不得进入库房。如他人因工作确需进入库房的,在得到领导批准后,由专管员带其进入库房,并留存入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。
五、艺术品入库时,要做到分类存放,并要充分考虑其稳定性和安全性,贵重艺术品必须放入保险柜。库房内待鉴定暂存保管的艺术品须建立存放方位卡。
六、因工作需要临时提用艺术品时,须得到领导批准,使用后及时入库,并物归原处。
七、待鉴定暂存保管的艺术品经过专家鉴评完后,委托人如想领回或转换保管方式,须得到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。移交时手续要完备,须有委托人亲笔签字,不能留任何后遗症。